“多规合一”的含义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综合交通、水资源、文化旅游、社会事业等各类规划的衔接,确保“多规”确定的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一致,确保规划得以全面贯彻执行。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第八条议案提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为填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制度空白,实现全域全要素“一张图”全覆盖的目标,建议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法。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定位和相关概念,落实“多规合一”要求,并在央地权限划分、部门职责衔接等方面加以明确,鼓励地方先行先试为国家提供经验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