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1、主观要件不同。前者对所筹资金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后者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制度;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