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费用的收取:
1、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2、如果是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