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证书的有效期是五年。法律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