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履行的职责有积极宣传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的意愿,积极向国家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保守国家秘密;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第四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