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拘留所不可以带钱进去,因为拘留所在收留相关的被拘留人员的时候,会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一些财产物品进行一定的检查,现金是不能够带进拘留所的。
行政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亲属可以为其打钱。
允许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但应当由拘留所统一进行检查、登记,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可通过开票形式在拘留所内设商店用于购买日常用品。
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时,拘留所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第六十七条
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时,拘留所民警应当对其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