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委员会可以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工会委员大会的代表组成必须具备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必须具有一定比例的妇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和知识分子参加。
法律依据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一条为规范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第三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