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罚金未缴纳,是可以执行唯一住房的。可以执行的情形主要有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其名下其他房产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