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出入澳门一般不违法,前提是持有合法证件,如果行为人未获得合法证件私自频繁出入澳门的,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可以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按照违反的法律,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和违宪行为。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