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的组织。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