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要申请注销的流程如下:1、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要去带好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注销登记。
2、填写好相关注销登记申请书进行递交。3、到相关税务机关,查看是否有税还未清缴,并办理相关清税证明。4、相关登记机关依法审查,准予注销登记,并收回《营业执照》。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务、资产、人事、业务等方面受总公司全面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