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可以不接收。
因为当事人不领民事判决书,并不影响判决书的效力。法院会通过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以及公告送达等方式将之送达,只要履行了法定的送达程序即视为送达。
若送达之后当事人没有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的,则该判决书生效。
被告不领判决书,导致不知判决结果的,如果该案件判决失当,将丧失上诉的救济途径。
若判决是二审判决,或者是一审判决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的,被告不拿判决书不影响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如申请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所以判决书可以不接受,但要承担相应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