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党员干部企业参股的处理方式:1.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3.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根据法律规定,党员不得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