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要备案的,应当携带相应材料到当地税局或者国税局办税务登记证。需要的材料包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等。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