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办理注销的情形有: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并经过清算后;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不想继续经营,完成清算程序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完成清算程序后;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公司注销后,便不再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