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适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九十一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