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