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议事规则可以由股东大会批准,一般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