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抢劫罪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具体如下:
1、起辅助作用的从犯,是指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
2、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指起到次要作用的正犯,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