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破产后,劳动者档案一般在人才交流中心或人社局。破产企业职工有接收单位的,其本人档案由接收单位管理;暂无接收单位的,交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第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