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38天后,还可能出来。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无论是不批准逮捕,还是释放或取保候审,应该都会在第三十七天就知道结果。
如果在第三十七天没有出来就说明做了逮捕决定,但是如果在逮捕后发现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况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予以释放。
如果需要继续侦查,但是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样也可以出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