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投票可以弃权。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享有选举权或表决权的人员自愿放弃自己的权利,对选举或表决的对象既不做出任何同意的表示,也不做出任何反对的表示属于弃权。
法律依据

《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十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第四十一条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