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有提案权、表决权、审议权和质询权这四大职权。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各级人大代表每届的任期为5年。人大代表的产生,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