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营业执照要注销。注销营业执照应当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身份证,到当初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所填写注销申请表等资料,登记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