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记名投票流程为:

1、选民应当准备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件,如驾驶证、学生证等,申请投票权。2、投票现场将设立投票箱,每个投票箱内都放置着相应的投票卡,选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投票。3、在投票结束后,投票箱内的投票卡将由专门的投票员收集,并交由专门的机构进行统计分析,最终确定胜出者。
法律依据
《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十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第四十一条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