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竞选村主任,但不应该当村主任。因为竞选村主任,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体现,只要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与此同时,即使被判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也会因为其行为与活动范围受到法律限制,不宜担任村干部。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