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副本丢失不需要登报,线上公示即可。流程为: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如今企业信息填报。2、填写登记信息,登陆后再选择营业执照副本作废申请填报。3、填写申明并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