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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法院合议庭合议规则
作者:podiansiwei
2024-10-18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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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合议庭合议规则:
1.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2.实行保密原则。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第四十五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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