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寄到邮寄地址无人接收的,可以将传票送达给受送达人所在的用人单位,由其转交给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下落确实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可以在受送达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发布公告,张贴传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