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一般在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行为人违反刑法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交的强制性行为,应认定为强奸罪。
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强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从重处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幼女或造成幼女伤害的;
(6)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造成损害后果的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20%至5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