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与门牌不符经营,一般情形下违法,但是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后,可适当简化,不能严重不相符。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