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被起诉,提管辖权异议的方式: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要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