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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羁押必要的9种情形

作者:lanlanjiatingjy2024-10-18 01:4716
无羁押必要的9种情形如下:属于预备犯、中止犯的;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的;过失犯罪的;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系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一)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
(三)过失犯罪的;
(四)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
(五)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六)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七)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九)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十)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十一)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
(十二)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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