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办理无犯罪证明的承办人包括单位申请人和公民申请人。单位申请人即录用公务员的国家机关,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依法成立的公证机构。公民申请人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业必需具备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因出入境办理签证等需要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事项的本市户籍居民。 法律依据 《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