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可以转营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应证明、凭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