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主席的实权:1.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进行民主监督。
2.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3.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等。
法律依据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第十七条
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组成,研究决定重要事项。主席主持会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副主席分为专职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专职副主席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全国工商联兼职副主席一般不连续任职,地方工商联兼职副主席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主席会议组成人员中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应向主席会议报告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具体述职办法由同级主席会议制定。工商联设常务副主席,由同级工商联党组书记担任。工商联设秘书长。县级工商联不设常务委员会的,主席会议对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执行委员会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