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上诉期限: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