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申请变更的依据材料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根据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变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