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时出具的手续是: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拒绝签名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的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