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主席职责主要包括维持大会秩序;掌握会议进程;组织会议对各类决议草案进行讨论和表决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大会主席一般由董事长担任,如果董事长没有出席或不愿担任主席的,可由董事会选出其他董事担任股东大会主席。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