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犯罪但是没有实施叫犯罪预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预备是指犯罪分子为了实行犯罪,事先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已经进行犯罪的预备,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的,是预备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