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应当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具有履行担保义务能力的人。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第一百零九条
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