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与一般挪用行为的界限: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特定款物的所有权和特定款物的专款专用制度;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则必须是用于救灾、抢险、移民等特定用途的款物,包括钱和物;后者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3、犯罪主体不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