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肇事罪与失火罪的区别:
1、概念不同。前者是违反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等物品的管理规定,在运输、使用中,因过失发生重大事故;后者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犯罪主体。后者是一般主体;前者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危害物品的职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