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3、犯罪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4、客观方面由明知为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构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七十条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