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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是什么意思

作者:yidiankuai2024-10-18 00:2377
挪用本单位资金,是指行为人侵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本单位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所以挪用的本单位的资金必须是货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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