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附加刑包括: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