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如下:
1、管辖不同:执行异议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2、主体不同:执行异议可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是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3、保护的利益不同:执行异议保护程序利益;执行异议之诉保护实体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