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具体如下:
1、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4、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