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乱判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救济:
1、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通过对已生效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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